根据《宁都县纪委监委向县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方案》《宁都县纪委监委向县正科级医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经研究,在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属国企副组长、组员共18名。转入国企工作后,人事、编制、工资封存在县国资服务中心或个人所在原乡镇事业单位;
2.县纪委监委派驻正科级医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组员共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列编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赣州市宁都县留置分中心。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派驻县属国企人员:从宁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系统)公开招聘录用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2.派驻县正科级医院人员:从宁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学校系统,不含备案编制人员及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人员)公开招聘录用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6.应当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不含聘用制干部、工勤人员),2006年1月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新录用事业编干部服务期未满3年,“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安置录入事业编制工作未满1年的;
7.曾经参加过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在试用期中发现不适应县直单位工作的;
8.有司法案底经选调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不得报考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应当实行回避。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执行,考生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翠微清风”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
①《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样表附后)一式二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宁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08室,咨询电话:0797-6938708)。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含选用后)。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择优选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按1:1.5比例进入面试(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合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1.5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低于60分者不纳入递补人员)。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政审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并经考察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翠微清风”公众号公示7天。
(八)试用期考核、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纪委监委、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对选调对象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具体岗位由组织统一统筹安排。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