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报研究决定,2025年下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下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9.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2)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在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4)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
(5)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6)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7)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
(1)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高考前录取的单招、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7号)规定,报考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4)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3.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1)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非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1)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5.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6年12月1日后出生。
6.关于岗位条件中的户籍要求
部分招聘岗位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
7.关于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8.关于“中共党员”岗位要求
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9.限退役士兵是指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人员。
10.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1.其他
部分岗位因其岗位特点及工作强度,标注适合男性报考,但不限于男性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9:00-2025年12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登陆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jxsrskszx/wsbm292/pc/list.html)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残疾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岗位开考比例为2:1,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予以调整。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于12月17日在宜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12月17日9:00-12:00进行一次网上改报。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12月19日9:00至12月21日12:00期间登录宜春人事考试网(http://www.jxpta.com/jxsrskszx/wsbm292/pc/list.html)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1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20250601、20250602)岗位重点考核医疗基础知识(B类),市妇幼保健院岗位重点考核托育及幼教知识(C类),宜春市中医院(20250603)岗位重点考核制药工程相关知识(D类),其他岗位重点考核综合基础知识(A类)。综合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技常识和人文地理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划定各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笔试不合格,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5日9:00-12:00,14:30-17: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等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资料到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地点。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九楼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1会议室,电话:0795-3271152;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8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结构化面试后,因考生任何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都不再进行递补。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 招聘单位应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外聘用手续。
四、其他
本方案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2025年下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岗位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