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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峡江籍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09:35:19 阅读量: 来源:峡江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峡江籍在外人才返乡工作(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峡人社字〔2024〕37号)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选调峡江籍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峡江籍人员或其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峡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3.教师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5.身体健康,自愿调入且承诺在峡江县服务5年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有信访反映,未作出结论的;

  5.档案存疑,进入方式等未调查核实清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调入人员将申请材料和《干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后,提交至县人社局。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

  ⑥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⑦个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

  ⑧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证明;

  ⑨非峡江籍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⑩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员反馈,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相关要求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四)办理手续。综合考察情况及全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提出初步安置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1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峡江县人社局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408室人事档案管理股。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7108182。

  附件:干部调动申请表.docx


  峡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