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收费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收费员岗位,主要负责医院门诊、住院患者的费用收取、票据开具、医保结算、账目核对等相关工作,配合医院财务部门及临床科室完成各项收费相关辅助工作。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收费服务。
4.能参与医院排班值班,熟练掌握电脑基本操作,了解常用办公软件及收费系统的基础操作,具备快速准确的数字运算能力。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及其他影响岗位履职的疾病,能胜任收费员岗位日常工作要求,适应医院轮班、值班工作节奏。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5日,即1996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7.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治考察、择优聘用、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任选其一报名。
①现场报名地址:南丰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八楼人事科
②邮箱报名:考生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照片、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发送至指定邮箱1397941971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收费员招聘+姓名”。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

(扫码下载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医院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此次招聘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由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入围人员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1.笔试范围:主要涵盖人文知识、医保知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
2.笔试时间:2026年7月31日上午9:00,地点:南丰县人民医院医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需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等违规行为,违者取消笔试资格。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四)体检和考察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医院将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岗位适配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试用期人员需在试用期开始前签订试用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协议,不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待遇
纳入聘用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每年3.5万元左右,按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联系方式
13979419716(章老师)
13879414517(李老师)
18070540714(王老师)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回避等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招聘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全程接受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南丰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人事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