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年就业见习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人员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待工作严谨负责,肯吃苦、求上进,热爱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能够胜任见习岗位工作;
3、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1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办公室
4、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13767501356、 唐女士 18207952666
5、报名材料:
(1) 个人简历。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党办人事组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核查信息真实性、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三)考核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资格审查通过者将会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沟通表达、应急处置能力及综合仪容素养。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确定人员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2、签订《宜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 提供带教培训,见习期满出具《宜春市就业见习鉴定表》。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12个月,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贴2500元/月;见习人员不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不缴纳五险一金。


